九月份,備受關注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這份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的征求意見稿,對在國內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其中較受關注的幾點如下:
焦點一
一個配方只生產一種產品。根據征求意見稿,同一企業注冊的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
焦點二
或將限定企業申請配方數量。對企業申請配方奶粉的數量,征求意見稿指出,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或者并每個企業不得申請注冊超過5個系列15種產品配方。
焦點三
注冊證書有效期僅5年。征求意見稿顯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需在60個工作日前申請再注冊。
焦點四
使用進口原料需標清產地。嬰幼兒配方乳粉使用轉基因原輔料的,應當按照規定標示。標注使用進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應當標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