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頒布6年以來首次大幅度修訂,有“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之稱。從網絡輿論反饋來看,對于新《食品安全法》,輿論肯定性評價占據主流,民眾對食品重回安全軌道充滿期待。今天,讓我們一起進行新《食品安全法》的亮點解讀。
亮點一:完善統一食安監管機構
將原由質量技監、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分別承擔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分段監管職能,調整為由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將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活動納入《食品安全法》調整范圍,由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縣級人民政府食藥監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食藥監派出機構,將監管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等基層,有效提升監管效能。
亮點二:網上賣食品需實名制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亮點三:食安預防為主、風險防范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制度、增設責任約談制度、增加風險分級管理要求。
亮點四:舉報食品違法受獎勵保護
增設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
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亮點五:奶粉等特殊食品監管更嚴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應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明確了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yaowu”。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注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對其繼續實行注冊管理,避免形成監管缺失。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家食藥監部門注冊。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亮點六:果蔬禁施劇毒高毒農藥
新《食品安全法》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并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增加了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的規定。
亮點七:批發市場須抽查農產品
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完善了批發市場的抽查檢驗、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如實記錄進貨日期、供貨者名稱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無論是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還是物流公司、倉儲公司等主體,都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相關產品。
亮點八:產銷者“首負責任”
強化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增設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和民事連帶責任。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新《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各個環節的要求和執法更加具體和全面,契合了輿論的期待。我們相信,只要監管部門落實執法,各企業自覺遵守,廣大民眾積極配合,食品回到安全軌道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