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中指出,今后藥店售賣奶粉需獲專門許可“證照齊全”,這將預示著藥店售賣奶粉將被納入日常監管之中。
許可未列項目不能銷售
市食藥監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職后,原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制定的食品流通、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等文件,不再作為開展監管工作的依據。此次對原流通環節的業態分類、現場制售、違法懲戒等5個文件予以整合修訂,形成了《辦法》并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等經營者,都要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才能售賣食品。
同時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食品現場制售5種類別來核定。即申領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中沒有列出的經營項目,就是沒有獲得許可,不能銷售某類食品。如商店的許可證上只有預包裝食品,貨架擺出了酸奶、嬰幼兒奶粉、散裝食品等,屬違規擅自售賣。
另外,藥店賣奶粉,也要申請乳制品流通許可,而且目前得去市食藥監局辦理,已取得的,需要延續、變更的,則去區縣直屬分局辦理。
網店應公示證照編號
市食藥監局指出,散裝食品中的散裝熟食、食用農產品中的水產品和冷鮮畜禽產品,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在商場超市、便利店、市場內的食品經營者,可現場制售食品,但也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提供即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加熱服務的,不屬于食品現場制售”。
同時,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銷售食品的無店鋪經營者,不得銷售散裝食品。
而對于網店能否售賣嬰幼兒奶粉這一問題,《辦法》規定,網店在獲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銷售,網店店主在店鋪的明顯位置還要將證書編號及聯系方式展示出來。